各选送院校:
本年度“专升本”考试成绩已于 5 月 27 日公布,我校根据各选送院校反馈结果于 6 月 2 日至 3 日进行了相关学生查卷申请的核查,确定了拟录取学生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总数
“专升本”计划按各选送院校的专科专业下达,具体名额已于学生报名前公布。此外,我校根据退役士兵报考情况,分专业按报名学生总数的 60%核定,已向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申请增加 12 个退役士兵单列计划,不占用选送院校的“专升本”计划。
二、拟录取原则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关于 2021 年接收全日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师教〔2021〕 4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录取的原则为:“专升本”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的录取,然后再进行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其他考生的录取。退役士兵计划和建档立卡专项录取计划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就读,其余学生根据所填志愿及我校和联合招生民办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数,遵循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排名依次录取。
录取时特殊情况的处理如下:
(1)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和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计算过程遇到小数时四舍五入录取;
(2)缺考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根据我校校长办公会决议,相关专科专业生源不足,报名学生录取后存在计划剩余的,剩余“专升本”计划作废,不再调剂。
相关选送院校应从即日起至 6 月 7 日通知相关学生拟录取结果,并于 6 月 7 日下午 17:00 前将放弃“专升本”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学生书面申请报我校教务处。我校将根据放弃
结果进行递补录取(若相关专业学生放弃后无生源的,剩余“专升本”计划作废,不再调剂)。6 月 8 日起将进行录取学生名单的公示,录取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特此通知
附件:拟录取学生名单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 年 6 月 4 日